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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办理指南

02-25     浏览量:126

烟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指南

1.参保范围

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具体指: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失业人员;

(二)本市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包括驻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三)由本市各级公安机关签发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非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

2. 个人缴费标准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实行的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政府每年都会根据参保缴费人数,将政府补助资金划拨到居民医保基金。

居民医保的筹资采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模式。

2023年度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保持与2022年度一致,一档为每人每年37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520元。

成年居民可根据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自愿选择缴费档次,享受相应档次的待遇。

未成年居民均享受二档缴费对应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个人缴纳居民医保的同时,政府按参保居民数量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补助标准逐年增长。我市的政府补助标准已经由2015年的320元/人,提高到2022年的610元/人,政府补助占比大于个人缴费部分。

3.特殊群体人员范围

特殊群体是指孤儿、特困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重度(一级和二级)残疾人。

4.参保缴费期

每年的第四季度为下一年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具体以公布时间为准)。参保居民应于参保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2019年度起,未在参保缴费期内及时缴费的居民,可以补缴当年的医保费用,补缴标准为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标准之和,自补缴之日起三个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当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按出生当年的年缴费标准缴纳,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参保缴费期内出生,可同时缴纳出生当年和出生次年两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在参保缴费期内缴纳的可延长至出生后6个月内。

5.参保缴费手续办理

各类学校(含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集中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特殊群体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居民由民政、残联、扶贫办等部门提供名单,户籍地医保经办为其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他居民有两种参保缴费方式:一是续保的居民,无需办理参保登记,直接通过税务征收渠道缴费;二是新参保居民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办理参保登记或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地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非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可持居住证到居住地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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