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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中心区新市民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指南

03-15     浏览量:99

根据《烟台市中心区新市民住房保障政策指南》:

本《政策指南》中的新市民是指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经政府批准,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实行承购人与出售人按份共有不动产权利的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由发改等部门按商品房价格下浮10%核定,购房人可自行选择购买60%、70%、80%产权份额,剩余产权份额归出售人所有,购房人自缴纳契税完税之日起5年后可按届时计税评估价格增购剩余部分产权,拥有完全产权并可上市交易。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购房人不再享受租赁补贴等住房保障待遇。

1.房源概况。市中心区共有产权住房目前主要集中在两个项目:锦绣家园项目,位于莱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临董家庄,东靠石家疃,58路公交到达,单套建筑面积为54.17-97.70m2,为一梯二户—一梯五户,小高层建筑,房屋状态为毛坯房,取暖方式为电暖,经发改等部门核定的销售基准价格为6150元/㎡。锦绣新园项目,位于芝罘区只楚办事处,北上坊工业园西侧,楚玉路105号,12路、18路公交到双信聚氨酯有限公司,高层建筑,单套建筑面积67.91-82.34㎡,均为二梯七户,房屋状态为毛坯房,取暖方式为电暖,经发改等部门核定的销售基准价格为6238元/㎡。上述房源楼层差价按整单元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出售人均为烟台宏丰置业有限公司。

2.销售方式。目前市中心区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常态化销售,无需递交申请和轮候排序。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如有购买意向,由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在工作日期间直接到烟台宏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售楼处选购,先到先选,售完为止。

3.使用事项。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由出售人与承购人签订《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和日常维修、水、电、燃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以及安全使用责任,由承购人全部承担。出售人的不动产份额对应的住房使用权,原则上无偿让渡给承购人,不向承购人收取租金。承购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因承购人责任致使房屋损坏或造成他人损害的,承购人应当承担修复和侵权责任;因他人责任致使房屋损坏的,承购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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