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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失业金领取标准

03-23     浏览量:68

烟台失业金领取标准

领取期限按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

1. 缴费年限满一年不足二年的,发放三个月失业金;

2. 缴费年限满二年不足三年的,发放六个月失业金;

3. 缴费年限满三年不足四年的,发放九个月失业金;

4. 缴费年限满四年不足五年的,发放十二个月失业金;

5. 缴费年限满五年不足十年的,发放十八个月失业金;

6. 缴费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发放二十四个月失业金。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的,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1890元/人月:市本级、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黄渤海新区、高新区、蓬莱区、长岛综合试验区、龙口市、莱州市、招远市

1710元/人月:莱阳市、海阳市、栖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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