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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社保看门诊几百元可以报销吗

03-28     浏览量:124

职工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和累计计算方法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

参保人在一级医院就诊,当年普通门诊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累计达到一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后,符合医保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报销;在二、三级医院就诊时,当年普通门诊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累计达到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00元,符合医保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报销。参保人年度内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800元。

居民普通门诊医疗保障政策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因多发病、常见病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甲类药品、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基层医疗服务必需的医疗费用。

参保居民在指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实行限额管理。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的,其待遇支付不设起付线,年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为200元,二档缴费为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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