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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医保卡必须交6个月才能用吗

03-31     浏览量:128

烟台职工医保

首次在烟台市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其待遇等待期由原规定连续缴费满3个月缩短为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就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也适用于此规定,且不受户籍限制。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是指在我市既往无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记录的人员。

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重新参保的职工,只要连续足额缴费满3个月的(不含补缴年限),就能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连续缴费不满3个月的,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对于中断缴费不满3个月的职工,重新参保缴费后就可以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待遇,中断缴费期间是不享受待遇。

职工要享受生育津贴,必须连续足额缴费满一年,如果不满一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一年后,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确定的女职工产假天数的生育津贴。

烟台居民医保

每年的第四季度为下一年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具体以公布时间为准)。参保居民应于参保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2019年度起,未在参保缴费期内及时缴费的居民,可以补缴当年的医保费用,补缴标准为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标准之和,自补缴之日起三个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当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按出生当年的年缴费标准缴纳,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参保缴费期内出生,可同时缴纳出生当年和出生次年两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在参保缴费期内缴纳的可延长至出生后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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