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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每个月能拿多少?

04-08     浏览量:80

根据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相关信息: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规定:2013年7月30日文件印发时,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计算公式:60周岁参保人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说明: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6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10元,增长幅度为6.67%,直接惠及全市125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调整后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为: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开发区每人每月207元,高新区每人每月197元,其余区市每人每月160元。

待遇计算温馨提示: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实行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挂钩,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每月加发1元的基础养老金,因此,长缴多得;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积累额越大的情况下,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数额越大,因此,多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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