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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烟台新一轮家电惠民消费券怎么用?

09-12     浏览量:141

烟台新一轮家电惠民消费券

发放规模和发放时间:总规模2200万元,分四轮发放,规模分别为10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四轮发放时间分别为9月9日10时、9月16日10时、9月23日10时和10月1日10时,前3轮发放消费券当轮有效,第4轮消费券采取日放日结模式,当日有效,抢完为止。

发放对象:在烟台市内参加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燃气灶、抽油烟机、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等8类商品(以下简称8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

使用方式

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家电销售企业购买以上8类商品时,若单笔消费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由销售企业先行核销消费券,政府后续统一承兑相应金额。每笔消费限用1张消费券,对应开具1张发票,严禁拆单拼单。本次活动发放的消费券,在有效期内使用券的订单发生退款时,不可再次使用。销售企业须留存购买者以下材料:

1.个人消费者身份证(正反两面)照片;

2.烟台市家电销售企业开具的符合条件的单件家电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须与消费券有效核销时间保持一致;

3.Pos机交易小票;

4.以旧换新需上传:现场回收照片、旧机回收单(由家电销售企业出具)、旧机接收单(由具备资质的拆解企业出具)、新购家电发票(需备注“家电回收”字样)等资料;

5.购买手机、平板电脑的,还需上传:IMEI码截图,手机售卖现场激活界面截图;

6.《烟台市家电消费券核销登记表》。

材料按程序审核通过后,向参加活动企业承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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