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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关于公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专业目录和补贴标准的通知

09-14     浏览量:69

为全面推动烟台市“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深入实施,切实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山东省“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专业目录及补贴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培训专业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山东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和《关于公布就业创业培训专业目录的通知》(烟人社字〔2020〕92号)等文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专业目录,共设置急需紧缺培训专业目录、一般性培训专业目录、制造业培训专业目录、短期培训专业目录、特色培训专业目录和创业培训专业目录(见附件1)。各区市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劳动者需求,合理布局培训重点领域和培训范围,定期面向社会公布,引导城乡劳动者参加培训。

二、规范培训补贴标准

专项能力专业统一补贴标准为800元。职业技能等级类专业根据培养成本和急紧缺程度设A、B、C、D类,同类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统一补贴标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参加培训,其培训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经办流程要符合失业保险支出相关规定。各区市要依法依规加强培训资金管理和监督,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同时,要做好信息公开和补贴公示等环节,自觉接受审计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三、强化培训课时实效

各区市要全面规范培训流程,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培训效果。要根据目录中明确的课时参考值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管,落实消防安全课时要求,确保培训课程足时足量,保证培训效果(详见附件2)。

四、明确培训补贴人员范围

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企业在岗职工,以及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各区市要积极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要求,鼓励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在师资、场地、硬件均满足培训条件的情况下,大力开展农民工短期培训,着力提升农民工群体职业技能,促进素质就业。

附件一:烟台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专业目录

附件:创业培训专业目录(结业类)

附件:短期培训专业目录(结业类)

附件:急需紧缺培训专业目录(技能等级类)

附件:特色培训专业目录

附件:一般性培训专业目录(技能等级类)

附件:制造业培训专业目录(技能等级类)

附件二:烟台市职业技能培训专业补贴标准及课时参考值

附件:技能等级补贴标准及参考课时

附件:其他类补贴标准及参考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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