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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

09-15     浏览量:36

一、补贴标准及范围

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前,在龙口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商品住宅 (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额缴纳契税的购房者可享受购房契税补贴50%政策。

“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宅”是指家庭成员 (夫妻双方及18 周岁以下未婚子女)名下的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宅。

“新建商品住宅”是指开发企业在国有土地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

“二手商品住宅”是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进行产权转让的国有土地性质商品住宅。

二、应提交的资料

符合契税减免标准的市民购房后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 新建商品住宅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动产查询证明

4.网签备案合同原件、复印件

5.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

6.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7.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二)二手商品住宅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网签备案合同原件、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4.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

5.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6.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三、补贴申请流程

(一) 新建商品住宅

新建商品住宅享受契税补贴时间以新建商品住宅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1.申请人(或开发企业) 填写“龙口市商品住宅契税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将“龙口市商品房契税补贴申请表”及应提交的资料报送开发商,由开发企业进行初审,经开发企业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龙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 住保中心)500房间 (九鼎大厦,电话: 8952272) 进行审核

3.经住建局、财政局联合审核后对符合补贴标准的发放契税补贴

(二)二手商品住宅

二手商品住宅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在此期间,未签订网签合同的,享受契税补贴时间以不动产中心交易档案中买卖双方签订的“龙口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在此期间,凡二手商品住宅交易未进行网签合同备案的.不享受契税补贴政策.

1.申请人填写“龙口市二手商品住宅交易契税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如通过中介经纪机构购买二手商品住宅,交易前应在中介经纪机构签订网签合同,由中介经纪机构统一组织申报申请人如自行购买二手商品住宅,应在房屋交易前到龙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文化广场)3楼 316 房间签订二手商品住宅网签合同(电话: 8956393)。交易完成后,将相关材料报送住保中心 500房间 (九鼎大厦,电话: 8952272) 进行审核

3.经住建局、财政局联合审核后对符合补贴标准的发放契税补贴。

四、相关要求

个人提供虚假证明违规享受契税补贴或以先领取契税补贴而后退房 (退税)等方式恶意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后,除追回政府补贴资金外,取消该购房者所有形式的购房财政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契税补贴后,不得办理网签备案撤销手续,因法院判决等原因确需撤销网签备案的,需将补贴资金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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