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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09-16     浏览量:3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范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标准:

寄宿生:小学每年每生1000元、初中每年每生1250元。

非寄宿生:小学每年每生500元、初中每年每生625元。

办理流程:

①申请: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每学年开学初期,向学校提交申请,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②评审:学校应成立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本校当年享受生活补助初步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评审工作应按学年进行。每年春季学期应对转学、退学学生情况进行统计,及时调整和变更资助学生信息。

③审核:学校将评审结果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④公示:学校应将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发放: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按学期集中发放。学校应将生活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学生,将发放情况逐级报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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