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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公司单位不给缴纳公积金怎么举报

11-20     浏览量:22

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及时对入职员工进行公积金缴存,请及时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市中心执法科电话:6669260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 20 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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