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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公积金贷款偿还说明

10-27     浏览量:89

烟台公积金贷款偿还说明

1.每月20日(逢节假日顺延)为公积金贷款扣款日,借款人应于每月19日前足额存入还款账户。

2.提前还款在完成首次还款后可以申请,每月1—19号办理,不收违约金。

3.按月冲还贷业务,当月申请,次月生效,每月20号(逢节假日顺延)自动划转申请人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冲还公积金贷款本息,不足部分从借款人的银行还款账户继续扣划。

4.在贷款期内遇利率调整,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公积金中心进行变更。

公积金咨询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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