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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12-02     浏览量:192

烟台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保障

居民门诊慢特病是指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确认备案,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其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的部分疾病,我市居民门诊慢特病病种分为甲类和乙类,共计68种。其中,甲类16种、乙类52种。

(1)甲类门诊慢特病

居民医保甲类门诊慢特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除部分病种外,年度起付标准为300元,一档、二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报销比例分别为40%、60%,一档缴费的不能超过该门诊慢特病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二档缴费的无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乙类门诊慢特病

乙类门诊慢特病门诊实行起付标准和限额管理。除部分病种外,乙类门诊慢特病年度起付标准为300元,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年度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一档、二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报销比例分别为35%、50%。一个医疗年度内不能超过该门诊慢特病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温馨提示:同时享受甲类和乙类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一个医疗年度内只负担一个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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