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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提取公积金指南

10-30     浏览量:98

烟台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提取公积金指南

一.办理条件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材料

* 申请材料未经说明均为原件,可以电子证照替代实体证照。

三.提取额度

单位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可每年提取一次,可提取账户余额至百位数;单位已停止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销户支取账户全部余额及利息,销户支取前个人账户需为封存状态。

四.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五.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中心官网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烟台一手通)。

六.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2.审核:受理机构依据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可现场审核的,当场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对不能现场审核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

七.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八.受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九.住房公积金电话咨询热线:12329

十.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

http://gjj.yant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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